各主管部門可通過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編制工程定額,提高定額編制的科學性、及時性;鼓勵企業編制企業定額。在住房城鄉建設部日前出臺的《建設工程定額管理辦法》中,這兩大亮點引起業內關注。
2014年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推進工程造價管理改革的指導意見》,被視為工程造價管理改革的號令,要求轉變政府職能,緊緊圍繞使市場在工程造價確定中起決定性作用,實現工程計價的公平、公正、科學合理。其中明確規定,建立與市場相適應的工程定額管理制度。
業內人士認為,時隔一年后出臺的管理辦法,可以看做是指導意見的配套文件,是對工程定額管理改革的深化和細化。管理辦法中規定的由政府主管部門通過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編制工程定額,更具開放性,改變了以往工程定額僅由政府部門單一編制的現象,能夠充分發揮企業、科研單位、社團組織等社會力量的基礎作用,有助于提高定額編制水平,提高定額編制的科學性、及時性。而鼓勵企業編制企業定額,則有助于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形成多元化的工程定額體系。
根據管理辦法,定額的“制定與修訂”包括制定、全面修訂、局部修訂、補充4個方面。
對新型工程以及建筑產業現代化、綠色建筑、建筑節能等工程建設新要求,應及時制定新定額。
對相關技術規程和技術規范已全面更新且不能滿足工程計價需要的定額,發布實施已滿五年的定額,應全面修訂。
對相關技術規程和技術規范發生局部調整且不能滿足工程計價需要的定額,部分子目已不適應工程計價需要的定額,應及時局部修訂。
對定額發布后工程建設中出現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等情況,應根據工程建設需求及時編制補充定額。
管理辦法同時明確,工程定額定位是國有資金投資工程編制投資估算、設計概算和最高投標限價的依據,對其他工程僅供參考。
定額管理具體工作由各主管部門所屬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主要任務是:每年應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深入市場調查,收集公眾、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對定額的意見和新要求,并提出處理意見;組織開展定額實施情況的指導監督;組建定額編制專家庫等。
摘自 《中國建設報》 2016.01.07 記者 李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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